粗暴干涉子女婚姻自由违法吗

人身自由,婚姻自由,宪法

蔡某与同村青年林某自由恋爱,并约定年底登记结婚。但是,蔡某的父亲嫌林某家贫,不赞成这桩婚事。某日,蔡某约林某在河边见面,蔡父尾随而至,嘲讽并质问林某有什么条件娶自己的女儿。蔡某苦苦哀求,蔡父不为所动,强行将她带回家,锁在房间里,不让其外出。后来林某报警,警察对蔡父提出严肃批评,称粗暴干涉子女婚姻自由是违法的。蔡父不服气,认为自己不过是管教女儿。他的想法对吗?

宪法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婚姻自由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。禁止任何人、任何组织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。本案中,蔡父为干涉子女婚姻,对女儿实施非法拘禁行为,违反了宪法的规定。为了维护家庭和睦,警察没有对蔡某父亲作严肃处理,只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,这样做是为了兼顾法理和情理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。任何公民,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,并由公安机关执行,不受逮捕。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,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四十九条 婚姻、家庭、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。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。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,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。禁止破坏婚姻自由,禁止虐待老人、妇女和儿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