村干部能随意搜查村民的住宅吗

公安机关,公民住宅,非法入侵

某村文化站丢失了一套音响。这套音响是村党支部书记冯某为了活跃群众文化生活而购置的,不知被谁偷走了。冯某上任以来,致力整顿民风民俗,自认为成效明显,不承想竟发生这样的事。冯某在案发次日向乡派出所报了案。为尽快将此事查个水落石出,他和村干部召开了党支部及村民委员会会议,决定对全村进行搜查。他动员百名中学生,在村干部带领下,搜查了每家每户。冯某急于查出音响的下落,鲁莽行事,却因不懂法,犯了非法搜查罪,受到了法律制裁。

搜查是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侦查措施,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。宪法规定,我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。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。冯某虽为村党支部书记,但也无权对村民住宅进行搜查,只能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,而无权行使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权力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。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。